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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中文维基文库《周易》六十四卦页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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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周易》讼卦,修订版本 106454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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¶訟:有孚,窒,惕,中吉,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¶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¶九二: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无眚。
¶六三: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无成。
¶九四:不克訟,復即命渝,安貞吉。
¶九五:訟,元吉。
¶上九: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之。
¶彖曰:
¶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訟,有孚,窒,惕,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終凶,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
¶象曰:
¶天與水違行,訟;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¶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雖小有言,其辯明也。
¶不克訟,歸逋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
¶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
¶復即命渝,安貞,不失也。
¶訟,元吉,以中正也。
¶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