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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易经》· 上经 · 第 6 篇

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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底本
中文维基文库《周易》六十四卦页面
出处
《周易》讼卦,修订版本 106454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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訟:有孚,窒,惕,中吉,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
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
九二: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无眚。

六三: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无成。

九四:不克訟,復即命渝,安貞吉。

九五:訟,元吉。

上九: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之。

彖曰:

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訟,有孚,窒,惕,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終凶,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

象曰:

天與水違行,訟;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
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雖小有言,其辯明也。

不克訟,歸逋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

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

復即命渝,安貞,不失也。

訟,元吉,以中正也。

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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