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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易经》· 上经 · 第 8 篇

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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底本
中文维基文库《周易》六十四卦页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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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周易》比卦,修订版本 106455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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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:吉。原筮元永貞,无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

初六:有孚,比之,无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它,吉。

六二:比之自內,貞吉。

六三:比之匪人。

六四:外比之,貞吉。

九五:顯比。王用三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

上六:比之无首,凶。

彖曰:

比,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

象曰:

地上有水,比;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
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

比之自內,不自失也。

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!

外比於賢,以從上也。

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

比之无首,无所終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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