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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易经》· 上经 · 第 13 篇

同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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底本
中文维基文库《周易》六十四卦页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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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周易》同人卦,修订版本 106456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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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人于野,亨。 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

初九:同人于門,無咎。

六二:同人于宗,吝。

九三: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

九四:乘其,弗克攻,吉。

九五:同人,先號啕而後笑。大師克相遇。

上九:同人于郊,無悔。

彖曰:

同人,柔得位得中,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同人曰,同人于野,亨。利涉大川,乾行也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君子正也。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

象曰:

天與火,同人;君子以類族辨物。

出門同人,又誰咎也。

同人于宗,吝道也。

伏戎于莽,敵剛也。三歲不興,安行也。

乘其,義弗克也,其吉,則困而反則也。

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。大師相遇,言相克也。

同人于郊,志未得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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