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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易经》· 上经 · 第 21 篇

噬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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底本
中文维基文库《周易》六十四卦页面
出处
《周易》噬嗑卦,修订版本 106457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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噬嗑:亨。利用獄。

初九:屨校滅趾,无咎。

六二:噬膚滅鼻,无咎。

六三:噬肉,遇毒;小吝,无咎。

九四: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艱貞,吉。

六五:噬乾肉,得黃金,貞厲,无咎。

上九:何校滅耳,凶。

彖曰:

頤中有物,曰噬嗑,噬嗑而亨。剛柔分,動而明,雷電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雖不當位,利用獄也。

象曰:

雷電噬嗑;先王以明罰敕法。

屨校滅趾,不行也。

噬膚滅鼻,乘剛也。

遇毒,位不當也。

利艱貞吉,未光也。

貞厲无咎,得當也。

何校滅耳,聰不明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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