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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易经》· 上经 · 第 23 篇

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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底本
中文维基文库《周易》六十四卦页面
出处
《周易》剥卦,修订版本 106458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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剝:不利。有攸往。

初六:剝牀以足,蔑貞凶。

六二:剝牀以辨,蔑貞凶。

六三:剝之,无咎。

六四:剝牀以膚,凶。

六五:貫魚,以宮人寵,无不利。

上九:碩果不食,君子,小人剝廬。

彖曰:

剝,剝也,柔變剛也。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虛,天行也。

象曰:

山附地上,剝;上以厚下,安宅。

剝牀以足,以滅下也。

剝牀以辨,未有與也。

剝之无咎,失上下也。

剝牀以膚,切近災也。

以宮人寵,終无尤也。

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。小人剝廬,終不可用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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