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籍经典原文篇章目录 · 文献来源

《易经》· 下经 · 第 32 篇

恒

正文已通过来源、权利与内容合规审核。

底本
中文维基文库《周易》六十四卦页面
出处
《周易》恒卦,修订版本 10646486
审校
本站来源与文本结构校验(2026-10-21)
查看来源

恆:亨,无咎。利貞,利有攸往。

初六:浚恆,貞凶,无攸利。

九二:悔亡。

九三:不恆其德,或承之羞,貞吝。

九四:田无禽。

六五:恆其德,貞,婦人吉,夫子凶。

上六:恆,凶。

彖曰:

恆,久也。剛上而柔下,雷風相與,巽而動,剛柔皆應,恆。恆亨无咎,利貞;久于其道也,天地之道,恆久而不已也。利有攸往,終則有始也。日月得天,而能久照,四時變化,而能久成,聖人久于其道,而天下化成;觀其所恆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!

象曰:

雷風,恆;君子以立不易方。

浚恆之凶,始求深也。

九二悔亡,能久中也。

不恆其德,无所容也。

久非其位,安得禽也。

婦人貞吉,從一而終也。夫子制義,從婦凶也。

振恆在上,大无功也。

古籍原文属于公有领域;本页文字转录自中文维基文库,并按知识共享署名—相同方式共享 4.0 协议保留来源与修订版本信息。 CC BY-SA 4.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