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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易经》· 下经 · 第 42 篇

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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底本
中文维基文库《周易》六十四卦页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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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周易》益卦,修订版本 106467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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益:利有攸往。利涉大川。

初九:利用為大作,元吉,无咎。

六二:或益之,十朋之龜弗克違,永貞吉。王用享于帝,吉。

六三:益之用凶事,无咎。有孚中行,告公用圭。

六四:中行,告公從。利用為依遷。

九五:有孚惠心,勿問元吉。有孚惠我德。

上九:莫益之,或擊之,立心勿恆,凶。

彖曰:

益,損上益下,民說无疆,自上下下,其道大光。利有攸往,中正有慶。利涉大川,木道乃行。益動而巽,日進无疆。天施地生,其益无方。凡益之道,與時偕行。

象曰:

風雷,益;君子以見善則遷,有過則改。

元吉无咎,下不厚事也。

或益之,自外來也。

益用凶事,固有之也。

告公從,以益志也。

有孚惠心,勿問之矣。惠我德,大得志也。

莫益之,偏辭也。或擊之,自外來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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