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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易经》· 下经 · 第 45 篇

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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底本
中文维基文库《周易》六十四卦页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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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周易》萃卦,修订版本 106475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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萃: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,亨。利貞。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。

初六: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,若號一握為笑,勿恤,往无咎。

六二:引吉,无咎,孚乃利用禴。

六三:萃如,嗟如,无攸利,往无咎,小吝。

九四:大吉,无咎。

九五:萃有位,无咎。匪孚,元永貞,悔亡。

上六:齎涕洟,无咎。

彖曰:

萃,聚也;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。利見大人亨,聚以正也。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
象曰:

澤上于地,萃;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

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

引吉无咎,中未變也。

往无咎,上巽也。

大吉无咎,位不當也。

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

齎咨涕洟,未安上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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