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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易经》· 下经 · 第 53 篇

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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底本
中文维基文库《周易》六十四卦页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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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周易》渐卦,修订版本 25605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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漸:女歸吉,利貞。

初六:鴻漸于干,小子厲,有言,无咎。

六二:鴻漸于磐,飲食衎衎,吉。

九三:鴻漸于陸,夫征不復,婦孕不育,凶;利禦寇。

六四:鴻漸于木,或得其桷,无咎。

九五:鴻漸于陵,婦三歲不孕,終莫之勝,吉。

上九:鴻漸于陸,其羽可用為儀,吉。

彖曰:

漸之進也,女歸吉也。進得位,往有功也。進以正,可以正邦也。其位剛,得中也。止而巽,動不窮也。

象曰:

山上有木,漸;君子以居賢德,善俗。

小子之厲,義无咎也。

飲食衎衎,不素飽也。

夫征不復,離群丑也。婦孕不育,失其道也。利用禦寇,順相保也。

或得其桷,順以巽也。

終莫之勝,吉;得所愿也。

其羽可用為儀,吉;不可亂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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