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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易经》· 下经 · 第 62 篇

小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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底本
中文维基文库《周易》六十四卦页面
出处
《周易》小过卦,修订版本 106432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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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過:亨。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

初六:飛鳥以凶。

六二: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;无咎。

九三: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

九四:无咎,弗過遇之。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
六五: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
上六: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

彖曰:

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有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;上逆而下順也。

象曰:

山上有雷,小過;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
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
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
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

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。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
密云不雨,已上也。

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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