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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中文维基文库《周易》六十四卦页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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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《周易》小过卦,修订版本 106432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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¶小過:亨。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。
¶初六:飛鳥以凶。
¶六二: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;无咎。
¶九三: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
¶九四:无咎,弗過遇之。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¶六五: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¶上六: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凶,是謂災眚。
¶彖曰:
¶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有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,大吉;上逆而下順也。
¶象曰:
¶山上有雷,小過;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¶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¶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
¶從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
¶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。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
¶密云不雨,已上也。
¶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